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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转账5000元后 他写了一张“借条”

快讯 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2022-04-01 16:05:00

转账记录只有5000元,起诉同事还款之前,他特意写了一张1.8万余元的“借条”作为证据。

前不久,龙游人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王某向他陆续借款共计1.8万余元,要求王某归还所有欠款。为了证明自己所说为实,章某向法庭提交一张借条及两张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可当承办法官向王某核实借款是否属实时,王某却提出了异议。

章某和王某都是厨师,曾在外地的同一家酒店工作。对于向章某借款一事,王某并不否认,但他只认可微信转账的5000块钱,并表示从未写过任何借条。

“伪造证据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便不承认,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手段确定,如果如实承认,可以从轻处罚。”意识到章某的借条很有可能是伪造的,法官当即提醒章某事情的严重性。

“借条确实是我写的,字也是我签的,手指印也是我自己摁的,但我确实借给他这么多钱了,只是当时没有出具借条而已。”章某承认自书借条的行为,但仍坚持借款1.8万余元是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伪造重要证据已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考虑到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遂对其从轻处罚,拘留3天。

由于章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王某又不承认5000元以外的其余借款,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都认可借款金额为5000元,由王某分期支付,5月底前付清。

标签: 同事还款 酒店工作 从轻处罚 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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