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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入职当天摔伤身亡,单位需赔偿80多万

快讯 来源:半岛晨报      时间:2022-02-21 13:28:07

大连市民李宏到沙河口区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还不到1小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仲裁部门裁决李宏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单位没有给李宏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宏的8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男子上班40分钟摔伤殒命

52岁的李宏因单位效益不好辞职,去年6月4日他到沙河口区一家保洁公司应聘,面试合格后,保洁公司收取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并告诉他月工资2300元,两天后到单位上班。

6月6日上午8时,李宏准时来到保洁公司指定的甘井子某小区,单位工作人员为他发了一套工作服,安排他到小区院子里从事保洁工作。从监控录像看,上午8时40分,李宏手持水管从事清洁工作时不慎摔倒,头部触地昏倒过去,单位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一会救护车赶到,单位同事协助救护人员把李宏抬上救护车,送医院抢救。经诊断,李宏为脑挫裂伤,当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李宏的爱人张梅询问保洁公司的部门经理,李宏刚上班不到1个小时就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保洁公司认为:李宏当天是来应聘的,还没有面试,是在等待应聘期间,因自身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

张梅认为:虽然丈夫上班还不到一个小时,但他是在工作中受伤,应当是工伤。于是张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到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宏受伤当天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律师调查:保洁公司的营业范围为: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李宏工作的地方为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园林绿化、公共场所保洁服务。从律师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看,李宏受伤前穿着工作服手持水管在现场工作,后来李宏摔倒,同事发现后立即赶到他身边,不一会儿急救车也开进小区,大家把李宏抬上急救车,急救车闪着警示灯开出小区。从保洁公司办公室的监控录像看,李宏的爱人张梅走进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一个档案袋内取出李宏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她。同时,工作人员还嘱咐她把公司的工作服尽快返还给公司。

80多万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仲裁委员会审查了王金海、梁照强律师调取的两处监控录像后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李宏受伤前,穿着保洁公司的工作服,在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事发后保洁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将李宏送医院抢救。处理后事时保洁公司的工作人员从单位档案中取出李宏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他妻子张梅。因此,尽管张梅的委托人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发当日李宏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李宏事发当日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李宏是工伤。由于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宏交纳工伤保险,他的工伤待遇80余万元就得由保洁公司承担。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说,单位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招聘员工,应在交纳了工伤保险之后再上岗,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大大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保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标签: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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