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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快讯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案”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该案一直备受关注,也因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颇大。1月10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连线北京律师周兆成,其对该案判决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据了解,周兆成律师曾代理湖南操场埋尸案和“错换人生28年”案,也一直在推动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2021年在代理“错换人生28年”案中,周兆成曾建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最终判决中,被告赔偿原告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原告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而这一次“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判决中,也判了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周兆成律师认为,这是推动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显现。

记者:该案案由为“生命权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刘鑫承担相应赔偿,是不是认定其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那么生命权是什么?

周兆成律师:从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来看,是认定了刘鑫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是生命的丧失通常是指他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生命权或与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面临的是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记者:为何法院认定刘鑫应承担相应责任?

周兆成律师:在今天宣判中,法院已经查明刘鑫在案发前,要求江歌等待自己一同回公寓时,其主观上是明知陈世峰存在暴力伤害危险,并且对被害人江歌可能会受到伤害是有预见,在江歌出门之后还存在锁门行为,以及在江歌受伤后也未及时进行施救行为,以上种种过错,导致江歌被刺伤后未及时抢救死亡。认定刘鑫存在过错,法院据此认定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的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一审判决刘鑫应承担责任。

记者:有网友认为,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与江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周兆成律师:法院认定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致其死亡应该承担责任,但刘鑫还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权人面临的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则需要侵权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并实施该行为,或者帮助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在本案中,现有证据证明刘鑫并未实施积极的杀害以及帮助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主观上是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不能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在刑事上刘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为何一审判决中法院没有支持江歌母亲全部索赔数额?

周兆成律师:本案中江歌母亲的索赔数额是按照刘鑫承担全部责任计算的,在今天宣判后,法院也认定了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直接凶手是陈世峰。所以法院还是根据刘鑫的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了一个赔偿的比例,所以也没有将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给刘鑫。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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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时间:2022-01-10 2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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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案”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该案一直备受关注,也因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颇大。1月10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连线北京律师周兆成,其对该案判决进行了解读与分析。

据了解,周兆成律师曾代理湖南操场埋尸案和“错换人生28年”案,也一直在推动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2021年在代理“错换人生28年”案中,周兆成曾建议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而最终判决中,被告赔偿原告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原告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而这一次“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判决中,也判了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周兆成律师认为,这是推动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显现。

记者:该案案由为“生命权纠纷”,法院一审判决刘鑫承担相应赔偿,是不是认定其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那么生命权是什么?

周兆成律师:从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来看,是认定了刘鑫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是生命的丧失通常是指他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生命权或与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面临的是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记者:为何法院认定刘鑫应承担相应责任?

周兆成律师:在今天宣判中,法院已经查明刘鑫在案发前,要求江歌等待自己一同回公寓时,其主观上是明知陈世峰存在暴力伤害危险,并且对被害人江歌可能会受到伤害是有预见,在江歌出门之后还存在锁门行为,以及在江歌受伤后也未及时进行施救行为,以上种种过错,导致江歌被刺伤后未及时抢救死亡。认定刘鑫存在过错,法院据此认定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的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一审判决刘鑫应承担责任。

记者:有网友认为,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与江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周兆成律师:法院认定刘鑫把江歌关在门外致其死亡应该承担责任,但刘鑫还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权人面临的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则需要侵权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并实施该行为,或者帮助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在本案中,现有证据证明刘鑫并未实施积极的杀害以及帮助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主观上是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不能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在刑事上刘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为何一审判决中法院没有支持江歌母亲全部索赔数额?

周兆成律师:本案中江歌母亲的索赔数额是按照刘鑫承担全部责任计算的,在今天宣判后,法院也认定了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直接凶手是陈世峰。所以法院还是根据刘鑫的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了一个赔偿的比例,所以也没有将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给刘鑫。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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