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1-12-06 08:57:43
张某是江苏南京一家连锁酒店的员工,长期踏实肯干,在2018年升职为了销售总监。就在张某事业蒸蒸日上之际,他于2019年9月,突然向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而酒店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给张某涨了工资,并调整到新岗位工作。
去年2月,张某却被单位告知,同意他之前提交的辞职申请,让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而实际上,张某第一次提出辞职申请后,由于单位没有回复且还给涨了工资,因此,已经放弃辞职了。
张某和酒店领导协商后,双方分歧较大,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法院表示,此前被告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答复离职申请,双方也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因此,酒店方面停发张某社保和工资并找人顶替其工作岗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酒店不服提起了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