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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设计院领导以降薪威胁员工无偿加班?当地人社部门回应

快讯 来源:安徽网      时间:2023-08-07 15:16:1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 詹钘)  8月5日,网上热传“郑州大学设计院”一段女上司与男下属发生争执的录音。录音中,男性员工拒绝无偿加班,女上司则威胁其不加班就降薪。7日上午,郑州当地人社部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已经关注到了相关信息,正在了解情况。

郑州大学 来源:郑州大学官网

网传的这段录音中,女上司要求男员工第二天加班,男员工表示:“我来可以,给加班费。”女上司反驳:“你休息的时候我扣过你工资没?把请假条拿出来,我们一起算。”女上司还告知男下属,回家休息可以,但工资还会继续降。之后,女上司发现男员工在录音,于是抢夺其手机,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网友发布的消息,该录音事件发生在“郑州大学设计院”。8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郑州大学,以及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均未获得关于此事的回应。此前,郑州大学宣传部曾回应媒体称,有学校老师正在处理此事。

当天上午,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部门暂未收到这个投诉举报,但已经关注到了相关信息,正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领导强行要求员工无偿加班,合法吗?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蓝天彬表示,该男性员工如果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如果是普通企业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出现包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况,应该按相关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蓝天彬表示,女领导告知员工“如果不加班就降薪”,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事件中员工私下录音这种行为违规了吗?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员工的录音没有侵犯领导的隐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此事的处理方式,杨财广认为,如果加班不给加班费,该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的违法行为;拖欠加班费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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