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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因受贿获刑六年半,刑满还未出狱又被带走调查再判三年半

快讯 来源:安徽网      时间:2023-08-03 10:23:30

据澎湃新闻报道  落马前担任沈阳市浑南区副区级巡视员,兼任沈阳市浑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建设部副部长的王家会,于2016年12月19日被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王家会因受贿曾在2016年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家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公诉机关也提起抗诉。但均被二审法院驳回。


(相关资料图)

王家会的刑期原本在2022年6月结束,在此之前,刘铁伟与王家会共同受贿的案件案发,刘铁伟被抓获。6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监察委再将王家会从大连南关岭监狱接回调查,查出王家会在该案中受贿90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6月13日,沈阳和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家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家会又因受贿被判三年六个月。

.因受贿罪获刑六年六个月

生于1957年的王家会原系沈阳市浑南区副区级巡视员,兼任沈阳市浑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建设部副部长,曾任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水利局局长。

2015年12月9日,王家会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沈阳中院2017年6月22日作出的王家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12月29日,沈阳浑南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王家会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浑南区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王家会在担任沈阳市浑南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局长、浑南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综合建设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210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家会不服并提起上诉。同时,一审时的公诉机关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沈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上诉人王家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家会向刘某某借款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系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家会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向刘某某出具借条的目的是为了逃避侦查,此供述与证人刘某某的证言相印证,且王家会收到刘某某给其转款80万元至案发已有三年之久,在此期间其并无任何还款意思表示和还款行为,结合其曾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某取得相关工程的事实,可以认定王家会收受刘某某80万元与其职权密切相关,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且系索贿,故对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抗诉机关提出的原判决未认定上诉人王家会收受陈某2人民币40万元、刘某某35万元有索贿情节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意见。沈阳中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该节事实系王家会索贿的证据情况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原审判决未认定该节事实系索贿并无不当,故对该抗诉意见不予采纳。

2017年6月22日,沈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

刑满即从狱中被带走调查

上述二审裁定生效后,王家会入狱服刑。其于2015年12月9日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于同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六年六个月的刑期原本在2022年6月结束。在2022年6月11日,王家会又被沈阳市和平区监察委从大连南关岭监狱接回调查。

沈阳和平区法院日前发布的王家会、刘铁伟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王家会因涉嫌受贿罪于2022年6月11日被沈阳市和平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时任沈阳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后更名为沈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刘铁伟,受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经理顾某请托,与时任浑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建设部副部长的被告人王家会商议后,利用被告人王家会主管浑南新城水系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楚门机电中标浑南新区白塔堡河、沈抚灌渠钢坝闸采购项目,于2011年4月、5月,两次收受楚门机电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后被告人王家会、刘铁伟将每人分得的人民币90万元据为己有。此外,2014年,刘铁伟还独自受贿50万元。

2022年5月11日,监察机关专案组在浑南区曙光大厦将被告人刘铁伟抓获到案;2022年6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监察委将被告人王家会从大连南关岭监狱接回调查。调查期间,二被告人合计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180万元。

被告人王家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均不否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家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会所犯罪行系漏罪,应与前罪数罪并罚。

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家会、刘铁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关于被告人王家会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会所犯罪行系漏罪,应与前罪数罪并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监察机关立案时,被告人王家会前罪已执行完毕,不符合数罪并罚规定,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家会、刘铁伟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对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家会、刘铁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家会、刘铁伟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3年6月13日,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家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王家会的刑期为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被告人刘铁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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