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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重庆一男子捅死工友后潜逃深圳16年,被判无期徒刑

快讯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11-22 20:57:28

澎湃新闻 (记者 王鑫)因拒绝工友徐某丁借饭票用于赌博,重庆市永川籍男子任某胜与徐某丁发生抓扯,任某胜后返回宿舍拿出跳刀捅向徐某丁,致其死亡。作案后,任某胜逃至深圳市打工,直至2020年11月落网。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信息显示,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刑终88号刑事裁定书显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刑事部分认定,2004年6月13日晚12时许,在重庆市大足区某街道某社区某组某食堂,被害人徐某丁(男,殁年39岁)向同在该矿打工的被告人任某胜借饭票用于赌博,被拒绝后,二人相互辱骂、抓扯。为教训徐某丁,任某胜到其宿舍内拿出一把跳刀返回食堂外坝子处,双方再次争吵并互殴,任某胜持跳刀捅刺徐某丁腹部一刀致徐倒地死亡。经鉴定,徐某丁系右腹部遭受单刃刺器作用致腹主动脉对穿伤、肠管多处破裂大失血死亡。案发后任某胜外逃至广东省深圳市打工。2020年11月18日,任某胜在深圳市罗湖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重庆市一中院认为,任某胜在与被害人的琐事纠纷中,持刀捅刺其腹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任某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任某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人任某胜及其辩护人提出,任某胜坦白认罪,愿意赔偿;任某胜系初犯、偶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重庆市高院认为,任某胜因生活琐事纠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任某胜坦白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关于任某胜及其辩护人提出愿意赔偿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任某胜可以提供约5万元的赔偿,但被害人亲属拒绝接受并不予谅解。至于任某胜及辩护人提出任某胜坦白认罪,系初犯、偶犯等意见虽属实,但一审法院已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一审法院根据任某胜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其量刑适当。故任某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决刑事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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