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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这对父母被罚

快讯 来源:红网      时间:2021-11-03 08:57:38

10月31日,记者从四川高院获悉,10月28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向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泸州市叙永法院发出的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也是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0年10月,刘某听说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儿邱某甲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考虑到自己的儿子张某尚未恋爱,于是就请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说媒。

在取得雷某某初步同意后,刘某将张某从广东叫回泸州叙永老家,安排张某与邱某甲见面。其后,双方家长开始为二人议亲。

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了张某彩礼金8万元后,按照当地风俗将邱某甲的“小年更”交给张某,为张某与邱某甲订立婚约。

同月20日,张某将邱某甲带到广东务工,并同居生活。二人同居期间,张某进厂上班挣钱负责二人生活开支。邱某甲则闲留出租屋内,未上班也未打理家务,二人饮食靠餐馆就餐或点外卖。

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因性格不和决定分居。7月30日,张某将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受案后,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彩礼。

鉴于邱某某、雷某某(邱某甲 、父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得到切实落实,叙永法院为邱某甲家庭指派了长期从事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干警与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该家庭的家庭指导师。

2021年10月29日,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叙永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后续叙永法院少审庭还将持续关注邱某甲的生活学习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并为该家庭建立跟踪回访档案。

这看起来是个彩礼纠纷的故事

可这个故事从一开始就有原罪

尽管婚约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风俗由来已久,但是按照我国法律,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禁止父母为未成年人订婚,该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条规定写得非常清楚,未成年人既不能结婚,也不能订婚

在我国,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才能结婚。

再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又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是因为未成年人订婚有着许多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弊端:婚约一经形成,男女双方通常就开始不断地向对方家庭赠送各种财物,一旦撕毁婚约,势必会造成民事纠纷。而且未成年人也被剥夺了将来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权利,还可能出现早婚或未婚先孕的不良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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