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1-08-16 13:32:42
8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缩报告时限、简化报告材料两个方面优化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迁址事项。
具体来看,从压缩报告时限来看,报告时限要求由迁址前3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其上级管理机构应在变更营业场所5个工作日前向北京市银保监局报告,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告材料,并在新址营业前及时更换金融许可证。
从简化报告材料来看,《通知》提到,变更后营业场所根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报告中可不提供新址符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营业场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仅需提供符合消防特定政策要求及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非银行金融机构迁址的,报告中可不提供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银监局关于做好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有关工作的通知》(京银监通〔2013〕8号)同时废止。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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