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1-05-10 13:28:14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政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21年1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民警和辅警按照交警大队的勤务安排,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解放中路等路段巡逻执勤。当天16时许,被告人梁某政违反广州市区摩托车禁行的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上述路段,执勤辅警截停被告人对其进行劝阻,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执勤民警报告情况。梁某政拒不配合,挥拳连续击打辅警的头部,致其倒地后,仍继续实施殴打,并用摩托车头盔连续猛烈击打其头部、背部,随后伺机驾车逃离时将辅警拖拽前行数米,致执勤辅警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执勤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政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梁某政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某政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彭勇 通讯员 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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